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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2022年度环境状况报告
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 9项指标全面完成
7月24日,受省政府委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关于我省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我省环境空气状况整体保持优良,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生态系统相对稳定。经过努力,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达成,国家下达的9项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报告显示,全省环境空气状况方面,2022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7%,排名全国前列,优良天数比率与上年相比提高1.1%。6项污染物浓度均值均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均值与上年持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下降10.0%、7.1%、8.7%、11.8%、18.2%。全省降水pH年平均值由6.43变为6.35,酸雨频率由0.8%变为0.4%。
水环境状况方面,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水质优;长江水系、珠江水系水质良好。全省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保持100%优良。全省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91.6%、86.9%,较2021年分别提高2个、3.6个百分点。国控劣V类断面占比1.5%,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国控劣V类断面由7个减少为3个,省控劣V类断面由16个减少为10个。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整体稳中向好,79个省级地下水监测点水质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69%,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5.63%。全省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生态系统状况方面,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与2021年相比处于基本稳定状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3.66。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3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9.6%。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31处、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19处。共有自然保护区166处,占全省自然保护地总数的45.73%,同比持平。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为83%。
另外,声环境状况、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和环境风险状况等基本稳定、总体良好。
报告指出,2022年,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各级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全省生态文明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生态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省将扛牢扛实政治责任,全力推进各级各类环境问题整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记者 瞿姝宁 实习生 苏睿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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