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打非法制售假劣药品等六种违法行为

来源:云南网 2020-02-10 14: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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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集中力量,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六种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所需用品的;销售防疫用品和蔬菜、粮食等民生必需品不明码标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销售活禽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生产食品、制售食品、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宰杀畜禽动物、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行为,造成疫病传播、扩散,或者可能直接引发疫病传播扩散风险的;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及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等虚假内容违法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的。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提高工作效率,从快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加快疫情防控相关执法案件的办理速度,尽快办结一批干扰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违法案件,保持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形成对违法分子的有力震慑。对于发现与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的线索将及时予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第一时间立案查处,并尽快调查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查办疫情防控相关行政违法案件时,既要适度简化办事执法内部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又要做到依法依规、快而不乱。遵守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处罚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要求,规范调查取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查封、扣押、公告、送达等行为和措施。高度重视、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在压减执法机关内部办事、办案流转时间时,不得违反规定简化、压缩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等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必要程序和期限要求。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部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的特殊管理措施或者行为,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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