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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智能制造水平提升,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启动第二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
第二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的要求包括:企业在云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已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入稳定运行,且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建设地点在云南省内;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与此同时,对实施过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国家有关重大专项,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且项目已竣工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记者 胡晓蓉)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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