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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推进云南省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试点示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省将逐步实现高级别自动驾驶商业应用,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车路协同自动驾驶产业集聚区。
按照《指导意见》,我省将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智慧交通等产业为基础,打造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试点示范。以高精地图、C-V2X(蜂窝车联网)、边缘计算、交通综合信息平台、云控平台、自动驾驶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测试验证为支撑,建设开放、共享、绿色、安全的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示范,形成产业集聚。
在推进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试点示范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建设高速公路开放路段。建设面向高速公路及复杂交通环境的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技术应用开放路段,路段涵盖桥梁、隧道、主干道、匝道、服务区等构筑物;建设自动驾驶汽车开放道路,提供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真实环境。具体试点示范路段为宁香高速公路(30公里)、澄华高速公路(20.88公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高速公路(14.89公里专用道路)、大理洱海生态廊道(160公里专用道路)、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园区道路(15公里)。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分4个阶段推进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试点示范建设。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编制完成车路协同系统建设方案。完成交旅融合、封闭测试场、开放和半开放自动驾驶园区试点应用项目的方案和初步建设。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根据试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完成智能路侧基站布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中心、支撑系统及相关平台建设。完成交旅融合、封闭测试场、开放和半开放自动驾驶园区项目建设和试点示范工作。
第三阶段:前期测试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试点项目主体建成后,在选定的示范段进行测试,此阶段测试对外开放,鼓励具备技术、设备的厂家参与。
第四阶段:运行测试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到2024年底,完成园区内自动驾驶先导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在试点高速示范路段实现车路协同自动驾驶。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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