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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近日,空港经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空港经济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提出,要按照“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政策制定机关应在25个工作日回复举报人结果。
《制度》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受理机关收到公平竞争审查的反映,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政策制定机关收到举报材料后须进行调查核实,且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政策制定机关对上级机关或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转交的投诉举报,需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处理情况回复上级机关或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政策制定机关上级机关或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政策制定机关的回复后,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举报人。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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