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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新区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主体责任
近日,滇中新区制定了《新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责任清单形式,对主体责任作进一步明确,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位党政领导肩上,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按照《责任清单》“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的要求,新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被细化分解为3个层级、27项具体任务。其中,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17项,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7项,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3项。
据了解,在《责任清单》中,新区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共有17项,包括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加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及新区试行规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开展巡察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执法工作、强化问题整改。
对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明确落实“四个亲自”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检查考核、推动落实监督责任等7个方面责任。党工委主要领导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定期与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责任清单》明确,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积极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检查、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定期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要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与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压实责任。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制定责任清单,旨在采取简明形式,具体明确责任项目、责任内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固化党工委主体责任,促使新区各级党(工)委、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各级各部门、各直属管理机构、各直管国有企业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的同时,进一步明晰应该履行什么职责,如何去抓好工作,深入推进主体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新区机关纪委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责任清单》推进落实的日常监督,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责任清单》的出台,将促使新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记者 肖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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