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高新区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产业升级的主阵地。8月18日,记者从“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园区经济专场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将主要从6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高新区的支持,支持高新区争先创优。
支持高新区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对成功获批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高新区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吸引全球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省科技计划每年对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安排一个重大科技项目。
支持高新区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成长路径,支持高新区建立从筛选扶持到成熟壮大的梯度培育体系。建立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高新区的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资金
省科技厅、高新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专项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例如,省科技厅、楚雄州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联合资金,每年2000万元,连续实施5年,有力推动楚雄高新区在全国的评价排名大幅提升了25位,从2019年的167位提升到2021年的142位。
支持高新区创建和创优创先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40位、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省科技厅今年已安排楚雄高新区奖补资金500万元。
支持高新区强化开放合作
推动昆明、玉溪等国家高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高新区结对共建,围绕产业促进、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领域建立稳定合作机制。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建设离岸孵化器、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飞地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深化高新区放权赋能改革
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赋予国家高新区与州(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记者 杨苑)
2024年02月28日 15:23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