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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 1月28日,昆明市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发布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宰杀的公告:自2020年1月29日00:00时起,一律禁止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各类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下同)的交易、宰杀。公告全文如下:
昆明市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宰杀的公告
昆明市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现决定一律禁止全市活禽交易、宰杀,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时间
自2020年1月29日00:00时起。其他事项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具体内容
(一)一律禁止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各类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下同)的交易、宰杀。
(二)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餐饮单位销售的禽类冷鲜产品,必须是由合法企业生产、具有包装标签标识,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具有检疫合格标识的禽类冷鲜产品。
(三)活禽交易市场由市商务局另行发布。
(四)请广大市民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前往活禽市场或摊档,不购买活禽、不自行宰杀活禽;要购买、食用有检疫证明的禽类冷鲜产品。
(五)请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就餐,不聚会、聚餐,不参加群体性餐饮聚集活动。
(六)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并加大外卖供应,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昆明市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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