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云南网讯 (记者 自然) 1月2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给出定性标准和处理时间界限,明晰处罚职责边界等问题。
《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相关商品的监管、活禽交易监管、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准确的执法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和投诉举报中涉及口罩、消毒杀菌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销售中的违法问题,应当优先处置。现场发现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责令纠正,同时立案查处。凡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立案查处的案件,在依法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一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
2024年02月28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