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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4例,除治愈出院者外,现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有危重2例,重症13例,治愈出院5例,疑似病例138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3628人,无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中,昆明市35例、西双版纳州15例、玉溪市12例、昭通市10例、曲靖市10例、保山市8例、大理州7例、丽江市7例、红河州5例、德宏州5例、楚雄州4例、普洱市4例、文山州1例、临沧市1例。
新增确诊患者情况:
第123例:49岁女性,重庆万州人,常住西双版纳,1月22日后在其经营店铺接待过湖北籍客人,1月31日出现不适就诊,在西双版纳州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4例:17岁男性,云南昆明人,1月23日乘车从武汉经鄂州到长沙,24日乘火车从长沙至昆明,25日乘公共汽车从昆明至寻甸,到家后居家观察未外出,29日经排查由寻甸留验站医学隔离观察,在寻甸县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注意:落实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第7号),做好废弃口罩安全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到既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染和流行,又有效节约有限资源。健康人群佩戴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
二、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各地城乡环卫主管部门督促环卫保洁企业或社区、村委会,在城乡社区、乡村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
三、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公共场所收集桶要内设塑料袋内衬,废弃口罩应准确投入收集桶中。在家中丢弃废弃口罩的,应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再投入收集桶。环卫保洁人员对收集桶内的塑料袋在收运过程中要包好扎紧。所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统一编号,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对于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城管部门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提供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并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并穿戴帽子、一次性雨衣。要勤洗手、勤消毒,避免受到感染。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运输车中一并运送焚烧处理;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要及时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做好消毒灭菌。
五、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2次。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必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同时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
六、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并有详细的痕迹管理资料存档。
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环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督促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工作落实。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公众监督,确保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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