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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支持和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云南省财政厅及时安排拨付资金,加强政策落实的督促督查,确保疫情防控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截至2月3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投入规模达13.7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资金达3.74亿元。
据介绍,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即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补助60%、其余40%部分由省级财政补助。同时,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护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全部予以保障。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相关待遇得到保障。参照有关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同时,省财政厅着力开通政策“绿灯”,保障疫情防控“不掉队”,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认真落实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保障防控物资进口需要。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落实工伤保险政策,保障预防和救治人员利益。提前预拨基本支出,确保各部门疫情防控防治、机构运转和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及时保障到位。
加强财政政策解答,指导基层有效落实。出台云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防治财政政策解答,通过十问十答的方式,进一步详细解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诊治、医务人员补助等有关政策,着眼稳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基层有效落实有关政策。出台疫情防控防治资金管理指导意见,就管理原则、支出范围、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进行再明确,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同时,省纪委省监委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厅机关纪委对各州市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积极督促整改,确保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全省16个州(市)本级财政投入均超过500万元,129个县(市、区)级财政均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记者 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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