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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态环境部门保障相关项目建设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为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开辟“绿色通道”,对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防疫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绿色通道”制度,可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避让。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环评审批部门切实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避免当面接触,便捷环评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质量把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的要求,对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以及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单位承诺事项有效落实。(记者 胡晓蓉)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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