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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日前发出《关于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月24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云南省各地民航公安机构为乘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时免收手续费,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
《临时乘机证明》是为没有携带身份证的民航旅客提供的一种服务措施,此前手续费为每份20元。通知明确,收费标准降为零后,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不得捆绑或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通知》全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的通知
省公安厅,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精神,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经济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现就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民航公安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乘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时收取的手续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二、本通知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三、收费标准降低后,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不得捆绑或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1日
(资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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