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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消息,就《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民办学校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存入学校账户,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严禁“体外循环”“账外账”。
民办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维持学校运转资金成本。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民办学校申报最低办学成本合理设定每所学校内基本存款账户最低余额。最低余额应保证该民办学校正常运转3个月。
民办学校开设账户情况应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按协议对存款基本账户实施监管。当开户银行发现账户到达最低余额或发现大额资金流出后,应及时向民办学校和主管部门发送“风险警戒通报”。
公众如对《通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12月11日前,发电子邮箱到kmmbjy@126.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88室。(记者 余苏晏)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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