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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时间节点,总会在人们心头荡漾起温暖的涟漪。
2015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为云南发展确立了“三大战略定位”,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怀着对云南各族人民的深情厚意,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到云南考察,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牢记谆谆嘱托,不负殷殷期望。2015年以来,云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列为“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2020年12月,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向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全面迈进。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云岭大地常开长盛。
驶上发展“快车道”跑出赶超“加速度”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日子——
2020年11月14日,省扶贫办向新华社发布消息:怒族、傈僳族近日实现整族脱贫,至此,云南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历史性告别绝对贫困,实现整族脱贫。
这是一番让人感慨的新景象——
从步行一个月、骑马半个多月、开车5个小时,到如今乘坐高铁2个小时到达,昆明至大理的交通大大提速,“一日千里”切实成为沿线1300多万各族群众的美好出行体验。截至2020年11月底,4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建设、主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锐意进取。省委、省政府深思熟虑,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双融双促”助脱贫。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投入资金303.98亿元实施3轮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同时,施行“地方主导、区域协作、央企结对、对口帮扶”的扶贫开发模式,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迈上了跨越发展的轨道。
打牢基础补短板。全力推进路网、航空网建设,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0个,8个民族自治州中有7个州35个县通高速公路、58个县全部通高等级公路。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建制村都已实现100%通硬化路、100%通邮。
兴边富民固边疆。持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实施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沿边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4年的4974元增加到2019年的9817元,年均增长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
民族地区基础差、底子薄,实现高点起步、大步跨越,需要强化要素保障、积聚发展动能,使发展支撑更坚实、发展动力更强劲、发展优势更凸显、发展方式更科学。明确目标,在全力推进路网、航空网建设的同时,全省还扎实推进民族地区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建设,加速特色产业集群向民族地区布局,着力构建高水平沿边对外开放平台和窗口,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不懈努力,硕果累累。2015年至2019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锚定攻坚硬任务做好民生“必答题”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改善作为事关全局的硬任务,强化问题导向,解决民生难题,不断增强各民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长期面临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为此,全省稳步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开展不通汉语劳动力培训。“十三五”期间,民族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全部达标。2016年至2019年共招收世居少数民族研究生2349人。
民族地区的就业工作关系到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到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为此,全省积极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100%给予技能培训,100%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同时,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建立从动员到培训、输出、管理、服务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向“长三角”和“珠三角”、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就业。2019年,全省新增转移就业125.11万人,其中“直过民族”12.86万人。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对民族地区来说,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事业显得尤为紧迫。为此,全省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截至2020年5月底,全省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453.39万人次享受医保待遇,民族地区贫困群众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民以居为安。不仅“住有所居”,更要“住有宜居”。为此,全省把民族地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战场,支持“直过民族”地区完成32.6万人易地搬迁任务;统筹危房改造与人居环境改善,民族地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部“清零”,修缮加固的住房实现房屋与厕所、畜圈同步改造,拆除重建的住房实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
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谐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关键。为此,全省不断加大民族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等保障力度,2016年至2020年3月底,救助困难群众201.73万人次。2016年至今,共建设城市公办养老机构66家,农村敬老院324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17家。截至目前,民族地区100%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
画出团结“同心圆”谱写发展新篇章
在洱源县郑家庄村,汉、白、藏、傣、纳西、傈僳、彝7个民族125户群众和睦相处,亲如一家;在普洱市,“宾弄赛嗨”民族团结互助机制升级为“县际互帮”,成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写照……
一个地区的发展、一个社会的进步,既植根于物质基础,也维系于精神文化。多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引领作用,在确保各族群众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的同时,促进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
在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方面,积极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和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扶持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努力将中华文化内化为各民族共建、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在增进各民族情感交流方面,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方面,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用法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在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打造尊重特色、包容多样、共融共治的社区民族工作平台,“民族工作大家做,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氛围日益浓厚。
迈步从头越,整装再出发。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建议》,再次发出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动员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措施,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创建水平……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南各族儿女团结一心、守望相助,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砥砺奋进、开拓进取,奋力谱写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记者 杨富东)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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