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至26日 昆明主城区可放烟花爆竹

来源:昆明日报 2021-01-15 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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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美编赵云萍/制图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今年2月1日—2月26日,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公园;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等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零售店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儿童销售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零售店全面推行

  安全仓和可拆卸板房

  昆明市应急局危化处处长刘传党介绍,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正规的销售零售店购买,质量、安全才能得到保证。今年将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控制在1000个以内,其中,每个主城区设点数量不得超过50个,每个国家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设点数量不得超过20个,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零售布点不得超过20个,远郊乡镇的每个农村集市零售布点平均不得超过5个。

  禁止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格落实零售经营“两关闭”和“三严禁”。将“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和“集中连片经营”作为零售设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县区实施应急、公安、城管、所在街道多方联合踏勘定点,严格布点规范,并先后启动2轮核查。到目前为止,基本杜绝了“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集中连片经营”的现象。全市共取缔不具备条件的零售点110户,对400余户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零售点调整变更经营地址。

  同时,全面推行安全仓和可拆卸板房。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昆明市辖区全面取缔普通帆布帐篷搭设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零售点必须进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商铺,或者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仓或可拆卸板房设立。

  无成人陪同的儿童

  买不到烟花爆竹

  据介绍,今年烟花爆竹经营实行统一封签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档案,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

  与往年一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巡查及现场看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劝导安全防护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指导购买人员安全燃放。

  针对近年大部分事故均是由周边人群燃放烟花引燃零售点的实际,今年春节,昆明市将采取3项措施严防零售点燃爆事故,即:所有零售点都必须设置“80米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牌;必须悬挂市应急局制发的《安全承诺书》;必须安排1名专职巡查人员劝导周边市民不在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留存烟花爆竹进货单据备查。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可对照承诺书查看是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可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奖励。

  与往年有区别的是,今年规定,零售店(点)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儿童销售烟花爆竹。

  同时,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对今年春节经营(进货、销售)超药量、超规格以及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架空纸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的,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追根溯源,将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严肃查处。

  在禁止区域燃放

  最高罚款500元

  据介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店外销售的零售点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以及所属乡镇(街道)联合审定,实施店外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联合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区域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实施。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管理规约,倡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引导定点燃放。对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都市时报记者  庞继光  报道)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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