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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月21日起,云南等25个地区将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方式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记者 段晓瑞)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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