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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午,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向大会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报告》,云南检察机关围绕在司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把“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做实。
•坚持把“案-件比”作为考核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指标。全省检察机关“案-件比”近年来持续下降,2018年1:1.95,2019年1:1.79,2020年降至1:1.46,表明相当一大部分案件是一次性处理完结。
•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18229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99.3%,让群众放心。对长期上访的进行专项清理,三级检察长带案下访,重复访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应用尽用、规范适用”,全年适用68397人,适用率82.5%。这类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5.34%,较其他案件的上诉率低6.4个百分点,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的效果明显。
•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对群众的每一个诉求,认真研判、依法处理;对一些有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律师参与、专家会诊,组织公开听证,尽最大可能息诉罢访。
•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结事不了”的问题,主动“走出去”,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351件,既帮助政府解决治理难题,又为群众排忧解难。(记者 夏方海 彭 锡 李熙临 张 成)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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