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16个省级美丽河湖名单公布

来源:昆明日报 2021-02-24 1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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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16个省级美丽河湖名单公布

巴江从石林城中流过。 本报资料图

  2月中旬,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2020年省级美丽河湖名单的通知》,评选出116个对象为2020年省级美丽河湖。

  经州(市)人民政府择优推荐、准入自评条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公众满意度评价、专业评定省级联合专家组复核,评选出116个对象为2020年省级美丽河湖,包括河流(河段)类、湖泊类、水库类、水利风景区类。

  从数量上看,曲靖市共有7个河流河段、12个水库入选,在全省州市中最多。昆明共有4个河流河段入选,分别为呈贡区的洛龙河、捞鱼河,盘龙江的盘龙区段和石林县城镇段的巴江。水库类昆明也有4处入选,分别为安宁市的张家坝水库、车木河水库,寻甸县的凤龙湾水库和石林县的黑龙潭水库。

  湖泊类全省共有11个湖泊入选,分别为海峰湿地、抚仙湖、龙山湖、青华湖、北海湖、拉市海、泸沽湖、普者黑湖、茈碧湖、属都湖、碧塔海。

  水利风景区全省共有5处入选,均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分别为曲靖市南盘江(沾益炎方珠江源段)、双江县南等水库、大姚县蜻蛉湖、双柏县小庙河水库(查姆湖)、丘北县纳龙湖水利风景区(清平水库)。

  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强调,希望各地珍惜获得的“云南省2020年省级美丽河湖”荣誉,以更大力度更好地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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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人获评“优秀河(湖)长”

  日前,水利部对外公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在优秀河(湖)长名单中,云南省沃磊、苟远松、李仕连等12人榜上有名。

  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民主择优的原则,向水利部推荐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经审查,水利部拟表彰符合要求的先进集体250个、先进工作者350名、优秀河(湖)长349名。其中,云南优秀河(湖)长有沃磊、苟远松、李仕连等12人,先进工作者有汪祖恩、刘辉、戴弢等13人,先进集体有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组织部干部四处、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云南省昆明市水务局等11个单位。

  去年,云南省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五个坚持”和“四个彻底转变”的治湖新思路,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标,全面落实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工作责任体系,真抓实干,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20年11月,全省200个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9.5%,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从“十二五”末的66.0%提升至2020年的83%,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77.8%和91.7%。其中,抚仙湖、泸沽湖保持Ⅰ类水质;洱海、阳宗海水质为Ⅲ类;滇池草海水质达到Ⅳ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水质达到Ⅴ类。

  五华区各级河长一年巡河上万次

  结合河长制,五华区各级河长一年累计巡河上万次,有效维护了辖区河道沿线的生态环境。

  五华区各级河长分别与17家区级责任部门、10家街道级河(湖)长签订河长制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一年来,19名区级河长累计巡河140次,56名街道级河长累计巡河1900余次,70名社区级河长累计巡河1万余次。

  2019年以来,五华区各级河长通过增加巡河频次和巡河点位、交叉巡河等创新模式,共督察自纠自查问题600余个。其中,为实现河道面貌明显改善,五华区对新运粮河源头、老运粮河上游等重点区域开展河湖“清四乱”综合整治,共发现和整改问题87个,河湖“清四乱”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积极开展清河行动、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等工作,有序推动河库有序化管理,并围绕盘龙江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着力解决河湖管理范围边界不清、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等问题。

  在各级河长巡河的基础上,五华区加大综合联动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恶意排污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污染。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执法人员在西翥街道办事处沙朗河流域巡查时,发现了1家铁矿冶炼小作坊,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自行拆除土窑。目前,小作坊已经自行拆除了3个土窑和4台风机。除此之外,五华区还科学运用64套河道、水库在线视频监控、14个水质流量自动监测站等设施,推广昆明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移动河长App运用。(杨官荣)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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