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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全额报销
3月1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1〕17号)文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调入119个药品 调出29个
《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根据通知,新版国家药品目录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个,其中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本次目录共调入119个药品(直接调入23个,谈判调入96个),调出29个药品,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个药品。其中,调出的29个药品自3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与《2019年国家药品目录》相比,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名称变更或规范名称14个,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发生变更44个;中药饮片名称发生修改6个,涉及基金予以支付范围中药饮片的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值得注意的是,全省统一严格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实行全额报销。
对于“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参保人先按比例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10%。(记者 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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