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原标题:云南17条措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支持上市公司配股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3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给出了17条有力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实施意见》提出了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保障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落地、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6方面共17条措施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等作为对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参考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情况作为评价依据。同时,要求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我省将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精准确定“金种子”企业,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落实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依法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综合服务,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每年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给予奖励。以我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企业为重点,筛选确定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的企业,健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集中政策和资金等,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加快推进一批地方国有企业上市。
防范上市公司民营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优先股等方式再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科学选择募投项目,支持上市公司将募投项目落地我省,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我省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推动技术改造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此外,为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和风险防控协作,依规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票质押比例,防范上市公司民营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共同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要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严格落实证券法等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格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加强涉案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查处,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记者 闵楠)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