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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下称《措施》)明确2021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
《措施》从完善体系、优化空间、筑牢屏障、环境优化、绿色发展、最美丽省份建设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具体来说,将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包括强化法规制度的引领和约束、加强地方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将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包括打造云南生物多样性世界名片,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将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包括彰显优势壮大绿色产业、深化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持作用。将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包括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加强环保技术支撑。将全面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包括深化美丽城乡建设示范、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深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云南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制度建设上,从单一制度出台转向制度体系构建,先后完成改革事项118项,完成率为100%。生态补偿、河(湖)长制、农田水利改革、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生物多样性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突破性、标志性的制度相继建立。国土空间不断优化,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今年,截至目前,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8%,空气质量指标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水质;九大高原湖泊劣V类水体数量由2015年的4个减少为1个,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滇池水质为30年来最好水平;全省3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初见成效,省会昆明市已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首席记者 廖兴阳)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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