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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公示,拟对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公示全文如下:
关于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现将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驻滇单位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中央定点扶贫和片区联系单位、上海市、广东省、企业集团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在本单位本区域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电话、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71-65558014、0871-65558053(传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6号
邮编:650034
云南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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