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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云南省民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6月1日起,在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居民结婚登记可在本州(市)所辖县(市、区)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原则上以电话或“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方式预约办理为主,避免扎堆登记。
试点地区内居民 可选择试点范围内的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试点工作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试点地区内的居民,可以在开展跨区域登记试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通过开展州(市)内通办试点,总结经验,为逐步实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创造条件。
此次试点打破以往户籍区域限制,极大方便市民自主就近选择。试点工作共分为4个步骤展开。1月至5月为准备阶段,试点地区州(市)民政局开展前期调研;根据需要完善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登记窗口配备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人脸、指纹)采集、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文件档案电子化等外接设备;5月做好动员部署,试点地区州(市)民政局结合实际细化跨区域婚姻登记实施方案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开展跨区域办理试点动员培训,对跨区域结婚登记进行安排部署;6月1日起,跨区域办理试点正式开展跨区域结婚登记办理业务;阶段试点总结,各试点州(市)应对跨区域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梳理总结,总结报告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7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方案》明确,查阅婚姻登记原始档案、补领婚姻登记证仍由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受理。另外,涉外婚姻登记、离婚登记暂不试行跨区域办理;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
非试点地区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报送试点工作请示
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非试点地区应加强主动学习,补齐短板,提前准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向省民政厅报送开展试点工作请示。
各地要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要进一步稳定婚姻登记工作队伍,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员上岗培训考试制度和至少每两年一次轮训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以创新的方式,丰富的内容,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各地要进一步对历史数据补录进行查缺补漏,完善档案,积极宣传引导原证件遗失、损毁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领,做到能补尽补,全面提升数据和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
试点时间
2021年6月起至2022年6月
试点区域
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
适用范围
试点地区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可在本州(市)所辖县(市、区)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结婚登记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试点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州(市)的任一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的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于以上试点州(市)内的,可在所属州(市)内自主选择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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