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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争取年底前完成州(市)级及以上河湖长负责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记者日前从省水利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升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全面优化河湖管理机制,我省深入推进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开展评价工作,建设健康河湖、美丽河湖。
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重点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省河长制办公室结合省情、水情和河湖管理保护实际,以建立河湖库渠健康档案、科学修编“一河(湖)一策”、全面开展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为基础,制定了《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指导各地结合河湖库渠自然地理、社会环境和服务功能等开展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争取2021年底前完成全省州(市)级及以上河湖长负责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全省各级依托河(湖)长负责的“一河(湖、库、渠)一策”滚动修编工作,将河湖健康评价内容和结果作为“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中河湖问题诊断的章节内容,形成河湖保护问题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级河湖积极开展健康评价,乡(镇)、村级可视情况自主选择河湖健康评价单项指标进行评价。
据悉,河湖健康是美丽河湖评定的重要标准,河湖健康评价结果将为全省美丽河湖建设评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2021年开展省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将优先考虑已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的申报对象,结合年度评定结果,美丽河湖建设省级奖补资金优先倾斜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州(市)。对获得2020年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州(市)开展全域河湖健康评价,编制州(市)全域河湖健康评价报告。(记者 王淑娟)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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