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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持续加快制度创新、增强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
——全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也是提升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始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统筹安排,协同推进。
截至目前,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已累计出台和完成140项改革事项,基本构建了云南省生态文明领域的建设、保护、治理、管控、执法、责任、产权、补偿8大类制度,为推动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发展动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构建。
云南省持续加快制度创新,增强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通过实施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等改革措施,云南省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
近年来,云南省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出台中国大陆首部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建立全国唯一的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创新建立湖泊保护治理新机制,积极推进“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创新监管执法手段,采取“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模式,组织对各州市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云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办法,率先在全国构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空间大数据分析业务平台。
与此同时,在深入探索的基础上,云南省建立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推进水资源产权确权试点工作,矿产资源实行国家所有权制度,矿业权实行有偿出让、行政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省级奖励机制,与四川、贵州两省在赤水河流域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三省共治”模式等。
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聚焦云南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紧盯解决突出问题,对标国家及云南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省委改革办部署和要求,积极谋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
目前,已完成包括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措施、云南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5项改革任务,进入审议程序的2项,正在征求意见的6项,正在起草2项,待中央出台的10项。除此以外,专项小组还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出台了《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等改革事项。
着眼未来,云南省将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守好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记者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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