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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业工人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但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云南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以下简称“建筑工人”)队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1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云南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30万人以上。到2035年,实现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形成一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围绕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建立职业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建筑工人队伍权益保障,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六个方面,《方案》提出16项重点任务,分别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其中,在支持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方面,提出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取消审批,实行备案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支持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发展。为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方案》提出布局建设“1+X”(1个省级+若干个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州市)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力争2022年底前建成1个省级建筑工人培育、评价考核基地,2025年底建成5个州市建筑工人培育、评价考核基地。
为落实建筑工人队伍权益保障,《方案》还提出要健全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为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要求各地要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建筑工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方案》还对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制定指南,加强建筑业和建筑工人工作、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标准化管理,改善从业人员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 朱丹)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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