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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内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分档、加价标准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已实施和组织的优惠电价政策立即取消。现行针对电解铝行业实施的、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其他差别化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2021年9月1日起,电解铝企业全部用电价格不再按照此前公布的价格机制形成,而是依法依规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并取消各种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
此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将对全省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根据结果,于每年4月15日前确定上年度应执行阶梯电价的电解铝企业名单,明确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转发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向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记者 段晓瑞)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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