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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十五条,针对云南自贸试验区挂牌建设以来存在的“不想改革、不敢试闯、不懂创新”以及改革创新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重点明确了容错纠错基本原则、容错条件、可容错情形以及不予容错情形等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担当作为、探索试验和改革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办法》遵循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的要求,确定容错纠错基本原则,包括坚持鼓励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坚持防错、容错、纠错并重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激励担当作为,明确了容错条件。条件包括遵纪守法、改革创新、勤勉尽责、出于公心、程序正当、知错就改等。
《办法》遵循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要求,明确可容错情形。一是落实任务。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求的改革试点任务,勇闯改革“无人区”,由于缺乏经验参照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出现了偏差、失误、错误,或者制定的政策制度没有实现当时的预期目标,可以容错。二是改革探索。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在相关改革创新探索过程当中,出现偏差、失误、错误,可以容错。三是优化服务。为了优化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专门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出现偏差、失误、错误,可以容错。四是推动发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优化联合监管,出现偏差、失误、错误,可以容错。五是客观变化。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上级决策部署发生变化,客观情况难以准确研判把控,出现偏差、失误、错误,可以容错。六是重大应急。在推进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和项目,以及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解决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出现偏差、失误、错误,可以容错。七是其他改革创新。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进行的其他方面探索、试验、改革、创新,出现偏差、失误、错误或造成负面影响、损失,如符合容错条件则适用《办法》。
《办法》同时遵循“容错纠错并举”的要求,明确了不予容错情形,包括违法乱纪、程序不当、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知错不改、后果严重以及其他兜底情形。(记者 韩成圆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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