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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拟出台财政措施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
推动创新型云南基本建成
日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起草《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推动全省优势特色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创新型云南基本建成。
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措施》分为9个方面共25条措施,包括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等内容。具体来看,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括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科技惠民与生态文明领域、基础研究。聚焦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生物医学与健康等领域基础科学问题,部署实施基础研究项目,增加基础研究项目数量,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基础研究项目。
在平台建设上,《措施》明确,重点围绕合金铝、稀贵金属新材料等领域高水平建设云南实验室,5年内,每年每个实验室平均安排1亿元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5年)内给予每年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5年)内给予每年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2年)内给予每年100万元资金补助。同时,对获得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期(3年)内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
《措施》还提出对创新型市场主体的支持。在企业发展方面,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3年有效期满重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省外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支持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对新获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及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含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新
园区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阵地。根据《措施》,全省将建立省、州(市)、园区三级科技联动投入机制,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年度综合评价全国排名前40名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加大人才、团队培引力度。加强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对入选的人才在培养期内给予20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资助。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经费支持。持续支持在滇“两院”院士开展自由探索,每位院士每年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措施》提出,将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按该科技成果新增销售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各机构、基地、平台运行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可补助200万元。(记者张怡)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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