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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印发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提出
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行业龙头企业
3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推进跨境电商成为外贸新增长点、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成为外贸发展新力量、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贸易结构,培育新动能,拓展新空间,实现外贸创新发展。到2025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新业态新模式占比持续提升,稳步做大外贸总体规模,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跨境电商创新园区
按综合排名分等次给予支持
《实施意见》对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创新企业的,按综合排名分等次给予支持。完善监管流程,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实施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州、市申报综试区,扩大综试区覆盖面。对认定为跨境电商创新园区的,按综合排名分等次给予支持。吸引跨境电商企业、跨境供应链企业落户云南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商区域总部、运营中心。发展丝路电商,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联盟。积极参与配合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谈判有关工作,促进我省跨境电商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州、市建设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多渠道宣传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政策,鼓励更多主体参与试点,鼓励优秀企业和商户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动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放大对周边产业的带动效应。此外,加大创新力度,推动蔬菜、鲜花等特色商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推进实施通关一体化,提高贸易额。扩大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
“保税仓+边境仓+海外仓”
探索联动机制发展新模式
在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发展方面,《实施意见》鼓励中小企业采取租赁等方式加强与海外仓企业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重点布局南亚东南亚公共海外仓。探索“保税仓+边境仓+海外仓”联动机制。支持国际货运班列公司、跨境寄递服务企业等在国际物流重要节点区域设立海外仓。
《实施意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用保险、物流等服务,促进有实力的外贸流通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增加平台企业数量;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精密电子等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流通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精准快速响应终端市场需求,拓展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新模式。
《实施意见》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外贸新业态大数据实验室;加快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服务化发展,提升企业质量、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意见》从创新监管方式、落实财税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支持,并给予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形成推动合力,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记者 缪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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