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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月至2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629.40亿元,同比增长6.3%,比2021年12月份提升4.5个百分点,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提升3.5个百分点。
从城乡市场看,城乡消费品市场恢复性增长。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21.50亿元,增长6.3%,增速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高3.6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7.90亿元,增长6.4%,增速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高3.3个百分点。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继续增长,餐饮消费温和复苏。商品零售1398.80亿元,增长5.8%,增速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高2.9个百分点;餐饮收入230.60亿元,增长9.6%,增速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高6.3个百分点,比商品零售高3.8个百分点,餐饮消费恢复好于商品零售。
从消费渠道看,线上消费快速增长,线下消费继续改善。一方面线上消费热度不减,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4%;另一方面实体店消费继续改善,在限额以上单位有店铺零售中,传统零售业态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前两个月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2.5%、13.0%和6.1%。
从商品类别看,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良好,限额以上单位烟酒类和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4%和9.5%。出行类、升级类和居住类商品消费增速加快,限额以上单位石油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和建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6.9%、17.3%和12.8%;居民居家出行更趋智能化,可穿戴智能设备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1.5%,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2倍。(记者 胡晓蓉)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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