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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民宿贷 云南多部门出台措施助旅游业度过难关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简称《政策》)。该《政策》在延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印发的《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具体化、精细化的措施。
落实“四个精准”防疫措施
为落实《措施》提出的强化疫情精准防控措施,《政策》明确提出继续抓牢疫情防控不松懈的要求,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
落实“四个精准”防疫措施,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企业)、个人四方责任,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景点、餐厅、机场等旅游业相关服务场所及其工作人员,需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理念。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针对服务业及旅游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
根据《措施》所提出的强化配套政策支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着重提出并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具体金融帮扶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加大对旅游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接旅游业发展需求,扩大有效金融供给。并在《措施》的基础上,就企业融资、信贷供给支持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总结推广创新旅游业金融产品服务及业务。具体措施如下:
完善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演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落实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总结推广红河州、玉溪市、昭通市等地区首贷服务中心做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民宿贷、银税贷等产品业务,为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便捷有效的信贷支持。
“开源节流” 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
在延续和继续明确《措施》提出的阶段性税费减免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减免两方面措施外,《政策》还提出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通过缓缴失业保险为旅游企业“节流”。同时,基于《措施》提出的鼓励职工省内旅游措施,《政策》鼓励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取消部分政府采购门槛,促进消费“开源”,为旅游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州、市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金备付能力达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对当地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记者 谭馨语)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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