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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机制敲定建设期3年 可获500万元经费支持
记者4月13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印发,明确了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组建条件和程序、运行管理、考核和评估等内容。
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云南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有机衔接、相互支撑。从类别上看,主要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其中,综合类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链条融通,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提供综合性、引领性支撑。领域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战略任务部署,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建设主体上,聚焦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市场化水平高的领域,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根据《管理办法》,云南优先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建设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此外,创建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的主体需满足规模、研发成果等条件。具体来看,建设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行业龙头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且申报前1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建设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在成果方面,建设主体须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行业标准制定,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达到5项以上,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等。
《管理办法》提出,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3年,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3∶1,以非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同时,以3年为1个周期,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依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内容包括承担国家和云南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解决核心关键技术、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情况。对评估为“优”和“良”的,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内,以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并推荐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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