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抵昆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来源:昆明日报 2022-04-15 09:41:16
  • 关注微信

  • 关注微博

  4月14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发布通告,为有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来(返)昆人员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昆人员必须注册“云南健康码”,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省外来(返)昆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自4月8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

  行程卡不带“*”号但近14天内有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常州市等较高外溢风险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4月15日6时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

  上述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向所在社区反映,经社区审核后报属地疾控中心处置。以上通告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张晓莉)

责任编辑:刘兵兵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新闻网(《云南经济日报》)内容来源于本报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推荐
  • 新闻
  • 财经
  • 法制
  • 文旅
  • 教育
  • 汽车
  • 房产
2023年,云南省边贸总额达460.2亿元,同比增长51.5%,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9个百分点。

2024年02月28日 14:46

来自福建省厦门市和楚雄州内的84家企业提供了就业岗位10073个。

2024年02月28日 13:35

通过党员带头,引导沿江9个村民小组的群众利用撂荒土地,不断扩大小米芭蕉种植面积,目前普棚村小米芭蕉种植规模达3100亩,成为当地群众可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2024年02月28日 13:20

近年来,云南省着眼构建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建设清廉云南,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管党治党省域实践,为全省迈稳“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第一步提

2024年02月28日 11:45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一名一线科研人员,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黄春球最近正准备把加快云南省中药(民族药)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带到

2024年02月28日 11:40

步入2024年,我省继续大力实施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着力把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2024年02月28日 11:36

连日来,云南省多地企业纷纷复工复产,开足马力赶订单、促生产。

2024年02月28日 11:31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立法质效、提高监督水平、保障代表履

2024年02月28日 11:26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体育交流,在举办精彩体育赛事和多元化主题活动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云南体育对外交往内涵。

2024年02月28日 11:23

这是云南首项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业技术规范,填补了云南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技术标准空白。

2024年02月28日 11:19

关于我们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8623 64153373 投稿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管      云南经济日报社  主办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何春秋 律师

滇ICP备19003617号 云南经济日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80号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08623; 举报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经济日报社(云南经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