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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应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受疫情冲击损失较重、亟待恢复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意见》从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地方立法、健全监管方式、规范旅游购物、搭建营销平台、推进平台运用等方面推出27条措施。
《意见》明确,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到文化和旅游部门清晰晒权、文旅企业和群众明白办事。严禁设置审批壁垒,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等,做到“应批尽批”。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在目前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全面压缩审批时间60%以上。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2022年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要达到98%以上,全程网办率80%以上。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年底前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基本实现常用许可证电子化,全省范围内标准统一、互认互通。
推进地方立法,优化法治环境。与省人大配合积极研究《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
健全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意见》提出,全面推行“首违可不罚”,稳妥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容错纠错”,探索推行“教育、服务、惩戒”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适度推行柔性执法,对属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管辖范围内涉及单一性赔付诉求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一般类型案件,在涉案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及时挽回权利人经济损失。(记者 王欢)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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