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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日处理规模36.03万吨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云南省坚持以用促治方针,聚焦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其中收集处理率为10%,农村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达36.03万吨,143.63万户、513.31万人受益。
“十三五”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先后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治理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以规划为引领,云南省制定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及129个县(市、区)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线图”,优先治理“九湖”和赤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周边村庄、中心村和旅游风景区,分区分类施策,分期分批实施,梯次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全省农村特点,云南省科学合理制定治理路径,坚持以用促治方针,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密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村民生产生活习惯、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分类采用简易实用的污水收集处理模式。
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云南省按照相关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式的收集处理设施。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等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鼓励采用简单实用、成本较低的污水处理方式,尾水就地消纳。同时,指导各地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简单治理模式,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农业生产和村庄绿化等。
据了解,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因工作起步晚、基础差、欠账多,任务仍然艰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10%,与全国平均水平28.9%、西部地区平均水平19.1%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村改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河(湖)长制等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衔接还不够紧密。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下一步,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科学推进治理,力争每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管格局,坚持建管并重,确保污水治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记者 胡晓蓉 实习生 杨蕊伃)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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