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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云南省将设立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财政考核奖补专项资金。
“十三五”以来,省财政厅通过安排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累计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财政资金195亿元,为支持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提供了财力支撑。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保障与激励并重、监督与考核并举的原则,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河长制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落实九大高原湖泊“退、减、调、治、管”工作任务,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政策目标,明确设立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财政考核奖补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考核奖补,主要依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项目资金绩效考核”两个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工作目标考核围绕省委、省政府治湖五字方针:“退、减、调、治、管”,细化为16项具体考核指标,由省河长办牵头实施年度考评并提出评分建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围绕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5个方面,细化为7项二级指标和15项三级指标,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年度考评并提出评分建议。
通过差异化考核奖补,激励引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资金将优先用于支持九湖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一湖一策”方案确定项目。将列出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以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办法》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形势,有关部门将再行评估政策期限。(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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