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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省40余万名未成年人纳入低保救助
5月31日,省民政厅发布消息称,截至2021年12月,全省5.1万名未成年人纳入城市低保,36.6万名未成年人纳入农村低保,0.4万名未成年人纳入特困救助,其中临时救助未成年人9.05万人次,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云南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各职能部门及广大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全面开通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新机制,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诉求有人听、有人管,早发现、早干预,2021年6月至12月共接听受理各类咨询123.16万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和为期一年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两个兜底保障”职责,全面落实救助保障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儿童省级标准。截至2021年12月,全省共有孤儿968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177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此外,拓展实施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省民政厅出台政策,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下拨助学资金1372万元,分别对年满18周岁就读普通全日制高校和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及攻读硕士学位的1230名孤儿和310名事实无人抚养入学儿童给予资助,全力推进保障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同步推动实现“省内通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全省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和定期探访,实现一人一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监护人签订委托照护责任书,确保留守儿童有人照护。充分发挥儿童主任、社会组织作用,在春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及寒暑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活动,引导其父母采取电话及视频等方式“见面谈心”、加强亲情沟通,做到“人在外,爱回家”。(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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