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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为主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引导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就业发展格局,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促进脱贫人口提升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实现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通过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带动增收一批。围绕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帮助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短板,精心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引导脱贫人口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放心安排增产增收计划,主动落实增产增收措施。
1.补齐技术短板。顺应农村产业和农民生产科技应用需求,多渠道引入和整合科技资源,及时把科技资源引向乡村、引向农户,切实发挥科技助农增产增收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中小科技企业、返乡创业人员以技术、资金等方式入股,创办领办合作社、企业等市场主体,与所在村组、群众形成产业发展共同体。(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农科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州、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补齐设施短板。以产业聚集区为重点,继续完善水利、道路、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省级每年安排资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冷链物流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点各100个。(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补齐营销短板。推动脱贫地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地区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衔接上海消费帮扶,争取每年采购我省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60亿元以上,力争2024年突破100亿元。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同等条件下按年认购,优先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村、脱贫户融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旅游商品“销地产、产地销”,全方位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4.提升乡村旅游业态。围绕大滇西旅游环线、沿边跨境旅游、茶马古道等旅游经济带,选择一批有条件的脱贫村或脱贫人口集中村,打造1000个山美、水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扶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实现多点增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支持方式。推动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发展。(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劳动力,精准实施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劳动力技能增收一批。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巩固就业为抓手,完善县级统筹机制,突出实作实训和就业服务,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并推动转移就业劳动力从简单重复型、低收入行业向技能型、合理薪酬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务工岗位向长期稳定务工岗位转移,帮助转移就业劳动力实现稳岗增收。
7.强化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各地制定有利于农民掌握实作技能的培训工作制度,调整完善农民培训政策,公布培训项目目录,提供“菜单式”培训。全省每年计划培训60万以上脱贫劳动力,确保培训后每人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90%以上。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精准对接,建立供需双方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职业教育帮扶力度。提高脱贫人口“两后生”、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覆盖面,确保90%以上脱贫人口“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分工分业增收一批。统筹区域内农产品、旅游商品等生产布局,就近组织生产加工,推动乡村之间、农户之间分工分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造就一批有专业技能的劳动力。
9.强化市场主体联带作用。按照全省实现市场主体倍增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万企兴万村”、返乡创业等行动,引导脱贫地区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力争3年内全省扶持10万名致富带头人,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引进50家东部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做实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帮助发展产业、带动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投资促进局、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搬迁安置和就地就近就业质量。统筹全省易地搬迁需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有序引导生存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隐患点、禁限制发展区的农村人口搬迁易地发展。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做实帮扶车间,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及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搬迁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调整优化护路员、保洁员、水管员等公益性岗位,适度提高岗位补贴标准,稳定16.8万人的生态护林员规模和稳岗就业。扩大脱贫地区涉农项目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参与建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盘活资产增收一批。依托产业发展,引导到户扶贫项目资产和集体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拓展资产增值空间。
11.发挥闲置资产效益。盘活村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全面盘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迁出地的承包地、山林地等资源,深入落实“双绑机制”,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相关资源的经营管理水平,扩大搬迁人口收入来源。(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增收一批。保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收入预期。
12.筑牢脱贫人口返贫兜底防线。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联动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政策兜底保障的脱贫人口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村振兴局)统筹组织实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省级有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并指导村级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增收措施。
(二)提高资金绩效。稳定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情况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对绩效评价考核好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
(三)强化金融扶持。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将“富民贷”试点范围扩大至88个脱贫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创新“政银保”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四)整合帮扶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增收需求,深入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优化驻村工作队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探索建立“乡村党政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科技特派员+企业技术指导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户”六位一体的合力帮扶机制。地方党委、政府和各定点帮扶单位安排专人对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实行“一对一”帮扶,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使用生产设施,优先采购农产品。
(五)深化联带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采取统一服务带动标准化经营、股份合作共享发展成果、信用和风险互联互担破解融资困局、村企协同融合资源要素、业态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在项目补助、用地保障、金融扶持、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抓实监测调度。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季度调度的重要内容,不断分析问题、不断查找短板、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现场推进。将“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调整完善为“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精准对接、数据共享,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夯实村级动态排查、乡级半月定期研判、县级每月定期调度机制,调度工作各环节可追溯,并逐年提高监测收入线,保持监测覆盖范围与收入增长动态平衡,确保对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动态综合研判、动态帮扶落地。
(七)严格督查考评。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调度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评价、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有关政策,并将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加强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引导脱贫人口树立科学积累和消费观念,合理支配财富,避免非理性投资行为。尊重脱贫群众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脱贫群众作选择。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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