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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整合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监督力量,健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监督体系。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优化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整合监督力量,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法治监督,做实民主监督,做细日常监督,鼓励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规范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
《意见》在监督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包括党委巡视、人大常委会监督、河(胡)长制督查等6个方面。《意见》提出,省委巡视机构在巡视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县(市、区)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时,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纳入监督重点内容,适时开展专项巡视。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每年适时对涉湖州(市)、县(市、区)保护治理工作情况和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监督。
重点督察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办事项落实情况和总河长令落实情况;“湖泊革命”攻坚战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一湖一策”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落实情况、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流域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湖泊“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管控情况等。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专业优势,根据民主党派省委会、无党派人士年度工作计划,每年适时对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开展2次民主监督。湖泊管理局要对湖泊保护治理总体规划和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湖泊所在州(市)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众通报监督反馈问题办理情况。(记者王奕然)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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