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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云南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乡建项目库》)。《乡建项目库》明确,四个类别的云南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原则上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乡建项目库》明确,云南省乡村建设项目库按“部门共建,信息共享”等原则建立。入库项目从县级项目库中选择,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
入库项目分为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四个类别。其中,乡村规划类主要包括“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编修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比例列支的项目管理费的具体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类(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道路建设(通村路、通户路、小型桥梁等),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通生产、生活用电,提高综合电压和供电可靠性),数字乡村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等),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燃气、户用光伏、风电、水电、农村生物质能源、清洁取暖等),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贴息等。农村人居环境类主要包括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户用、公共厕所),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公共服务类主要包括学校建设或改造(含幼儿园),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养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照明设施,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创建,便民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广场、体育设施、村级客运站、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等。
《乡建项目库》明确,按照“县(市、区)统筹、村申报、乡审核、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级领导小组审核、州(市)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组织项目入库。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设项目库,共享项目库信息。
《乡建项目库》明确,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
链接 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实行三级管理
记者4月6日获悉,《云南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与《云南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一同印发实施。《云南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明确,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管理。
上述三级部门编制公布今后1—3年乡村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中期建设任务”)和年度任务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应与中期建设任务有序衔接。其中,年度任务清单包括任务名称、主管部门、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来源等基本要素。中期任务清单包括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省级原则上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公布下一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建设任务细化到县(市、区)。省级乡村建设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原则上于上一年度10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任务清单。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情况作为有关督查检查内容,纳入全省乡村建设评价范围。
上述内容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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