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4-03-07 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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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近日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2024年至2026年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

  《工作方案》明确农业保险工作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以及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政策两大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主要险种及保险要素、财政补贴比例、保险责任。

  《工作方案》提出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深化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业监管有序规范市场秩序。

  《工作方案》要求明确遴选承保机构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要求。

  《工作方案》核心举措,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意见。一是增加3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地方特色奖补保险,明确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保险的保额、费率以及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的要求,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根据2019-2022年行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数据,对保费规模较大、赔付率较低的水稻、甘蔗、橡胶、马铃薯4个险种保险费率分别下调0.11-1个百分点,小麦、油菜、青稞和三大主粮作物制种等7个险种保险费率维持不变;对赔付率较高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3个险种保险费率分别提高0.21-1.55个百分点,藏系羊和牦牛两个险种保险费率维持不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工作方案》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记者 叶新颖)

责任编辑:杨麒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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