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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坚持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解决绿色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举措,为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制度保障,先行先试、实践创新的改革成效逐步凸显。
7月1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8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场发布会。会上,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林草局、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云南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亮点。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创新
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旭东介绍,近年来,云南省围绕推动绿色生态本底优势巩固发挥和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先后完成了一批重点改革事项。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进一步健全。近年来,云南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出台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切实可操作性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弘扬民族优秀生态文化,推动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全面节约资源制度进一步完善。近年来,云南省印发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的工作方案,推进“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出台《云南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精细化管理,推进1个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2个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5个国家和4个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碳达峰碳中和推进机制进一步夯实。近年来,云南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构建完成省级双碳“1+N”政策体系并推动落实。制定《云南省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积极开展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实践探索;印发《云南省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零碳园区为抓手拓展绿电、绿证应用场景。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进一步深入。近年来,云南围绕破解生态产品“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遴选全省生态本底好、资源禀赋优的普洱市、澄江市、水富市、屏边县4个市县作为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召开试点建设现场会,制定了生态产品分级分类准入体系,打造了“云端屏边”“藕遇仙湖”等区域公用品牌,不断探索农文旅融合发展的“两山”转化模式。
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机制进一步畅通。2022年,云南省成立全省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1个总领文件、《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导则》《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推荐树种名录》3个辅助性文件以及绿美城镇、乡村、交通、河湖等7个重点领域配套子方案,构建并不断完善“1+3+7+X”政策体系。自开展城乡绿化美化行动以来,全省目前累计新增绿化面积25.06万亩,完成植树量3138.21万株,有力推动了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此外,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子杰介绍,云南省已基本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制度,全省累计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170余项,形成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累计创建2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4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
近年来,云南省深入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云南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高嵩介绍,云南省按照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三治一改善”工作思路,科学划定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从严制定“三区”管控措施,着力构建“9+1”法律体系,全面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目前正在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2023年核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6168个,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数量是过去3年的总和;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文山西畴县、楚雄永仁县等9个项目(县)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一。
赵子杰告诉记者,云南省城市空气质量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PM2.5平均浓度为21.8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30%,抚仙湖、泸沽湖水质都保持在Ⅰ类;云南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和大型真菌种类均占全国50%以上,是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
据云南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介绍,经过近10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基底不断夯实,全省森林面积3.18亿亩,森林蓄积21.4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5.25%,分别居全国第2、3、4位;林木植被碳储量达11.7亿吨,占全国10.9%,居全国第一;有效保护3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数量居全国第一;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0.17%,提前实现“十四五”目标;全省林草产业综合产值达4588.50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省划建自然保护地333处,总面积546.3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26%,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4处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西双版纳和昆明两处国家植物园纳入《国家植物园体系布局方案》,香格里拉国家公园设立、亚洲象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和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创建正有序推进。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付申才表示,近年来,云南探索建立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在总结赤水河流域横向补偿经验和对珠江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价值核算、补偿标准等深入研究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并组织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23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珠江流域5个州(市)政府每年按1∶1比例筹资1亿元实施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记者 马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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