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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设定“路线图”,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抓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导。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8部分,共19条措施。从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行政许可、推进转型升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等8个方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措施要求,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减量提质、强基固本,提升安全水平。
依据《若干措施》,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强化依法依规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扣紧压实责任链条,真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持续强化矿山行政许可,进一步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倒逼企业整改达标,避免矿山“先天不足”或“带病运行”。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督促指导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切实查清隐蔽致灾因素。
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等方式,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对非煤矿山环境监管。事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中,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监督检查;对已投产矿山,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开采,加强环保设备管控,严格污染物大量排放。事后,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在矿山关闭或尾矿库闭库前,严格规范闭坑、闭库,及时完成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
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引领,通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矿种勘查开采方向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要求,落实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提升矿产资源对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严把矿业权“准入关”,通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若干措施》等管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依法推进矿业权分类处置,通过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并结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四个一批”清单,依法做好矿业权分类处置。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非煤矿山涉爆物品和涉爆作业进行安全监管,严格涉矿爆破从业单位、人员管理,强化对爆破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的治安监管力度,指导、督促爆破从业单位整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守牢安全生产从业底线,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打击涉矿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记者 张仲贤)
2024年08月13日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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