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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发挥专用账户制度源头预防欠薪的关键作用。
《管理办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开立、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订立、人工费按月足额拨付、总包单位按月足额代发工资等不同情形,实行“红”“黄”“绿”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的标准、奖惩措施、管理流程等,共20条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我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管理范围,但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除外。在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中,根据项目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具有的不同情形,对项目分类管理措施从监管频次、整改处罚、评优评先推荐、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明确规定:红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2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4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绿色;绿色项目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足额代发工资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连续2个月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未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调整为红色。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中的政策激励措施,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激励措施,不仅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现行规定,而且激励力度更大,没有额外增加企业负担。通过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专用账户制度并规范运行,进而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等其他制度落实,全面提升制度落实质效,使我省专用账户制度落实更有操作性和激励性,从源头上预防欠薪。(记者 付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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