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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大云南省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通知》明确了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补贴种类、报废要求和条件、补贴标准等内容。
《通知》明确,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种类为云南省选定的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
本次活动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其他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只报废旧机的机主持有效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确认表》等资料,按当地规定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机主,还需携带新购机具发票办理补贴申请。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各地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两项资金对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兑现,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在县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采用提级兑现方式,由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所属县(市、区)补贴申请实际,及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州(市)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其他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等不变。
此外,《通知》要求,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
据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记者 马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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