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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继续支持全省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按照实施细则,我省将继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整合涉农资金,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其他脱贫县不再开展整合试点工作。省级当年分解下达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按照“因需而整”的原则,中央和省级层面不再考核实际整合资金规模和比例,没有整合需求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不开展整合,但需向省级说明情况,并以正式文件报省级备案。
建立整合涉农资金负面清单和资金管理台账清单,加强整合资金日常调度管理。实行整合资金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将整合资金用于与巩固衔接工作联系不紧密的项目,不得利用整合资金建设景观、形象工程或“堆盆景”。建立资金管理台账清单。对纳入实施方案的每个项目明确整合资金来源、具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和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等,按照资金项目台账管理要求,对照资金来源区分资金下达、支出、结转结余等情况,做到来源可追溯、用途可追踪。
同时,细化资金使用机制、方案编制、方案审核、绩效管理四项机制,全流程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国家重点帮扶县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记者 叶新颖)
2024年09月13日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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