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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 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要求,将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全面排查,立查立改;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排查包括审批程序、实体安全、消防安全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方案》明确,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
此外,昆明还将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个阶段
◆百日攻坚阶段
时间:2022年5月4日至8月15日
通过全面动员、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
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
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
在巩固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
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记者 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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