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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云南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利企便民,努力打造良好的民政营商环境。
《措施》聚焦深化简政放权,要求探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推行居住地申办救助、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行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形成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两张清单目录,没有纳入清单范围的,不得索取证明材料。
《措施》提出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发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平台和行业自律作用,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养老机构、殡葬等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力争建立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措施》围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和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明确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的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差评回访整改督办力度,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100%;将“高龄补贴”“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以“全程网办”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内通办”,纳入云南政务服务网“省内通办”专区开展办理工作,同时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
《措施》聚焦积极为企业减轻负担,要求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责任保险补助等资金扶持。
《措施》还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监管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 郎晶晶)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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